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线的情况下,我院美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文考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凡我院没有组织专业单招考试的省(市、自治区)一律承认生源省艺术类联招考试成绩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单招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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