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处备案,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社局技工学校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市人社局职业建设处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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