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以文化成绩排序。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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