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 5082326
招生网址:http://z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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