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院(系)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省招生考试院也将对我校复试工作现场进行随机巡视。对考生提出来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由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仍不满意的或院(系)复试工作监督小组无法答复的,可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017年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