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或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在报名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人)备注1护理学250 2临床医学150 3药学100 4康复治疗学50 合计550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要求,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该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学校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学校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招生学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1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第十九条 退役士兵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传真:0535-6913059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b.***.cn
E-mail:zsb@***.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