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滨州学院成立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我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560人,全部在山东省内招生。舞蹈学(说明: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文理兼招,根据报考人数分配文理计划。
招生简章公布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投档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音乐学、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第十八条舞蹈学(民族舞方向)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舞蹈学(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舞蹈学(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5~172cm,男生174~183cm。
第二十一条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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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滨州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