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以其在所在学校的学业水平成绩(占30%)与职业适应测评及所在学校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占(30%);中职学校毕业生,我院以其在所在学校文化基础(占30%)与职业技能,及所在学校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占30%)。
2、所有参加我院综合评价的考生必须按学院的时间安排,来校递交综合评价申请、与学院负责人当面签定承诺书,并由学院负责人给出成绩(占40%),学院个别专业可设置考试。由学校负责给出综合评价成绩(按百分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我院将在2017年4月20日前和4月25日前,分两批对参加我院综合评价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信息,给出综合成绩,审核录取。
4、2017年4月26日向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综合评价原推免招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