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3月20日起--4月5日止
志愿填报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ks/)填报。
第十二条: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学院自主命题,自行组织考试,由学院制定考试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文化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部分。
(一)文化知识考试
文化知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卷面总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按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分类别命题和组考,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考试时间:4月22日。
(二)综合素质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建立面试试题库,满分150分。考核时间为4月22日。
已取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其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直接作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无须再参加笔试;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知识考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总成绩和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有高中老师推荐的考生或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县奖励的优先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5月份,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主页公布。
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新生报到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报到证。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汽车南站过渡站对面)
第十七条 咨询电话:
0731-82816999 82816975 82818545(传真)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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