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可以调档,也可以不调档,采取自愿的形式;录取类别是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档(应届生除外)。凡不调档的考生必须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是否发放工资的证明,如无此证明入学后不予发放国家助学金。
(2)凡需要调档的考生,请于2017年7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学院(调档函见附件3,如需要调档函原件可来我校研究生学院领取或告知邮寄地址和邮编以便研究生学院邮寄),考生也可以在开学报到时自己携带档案交到我校研究生学院,但自己携带的档案必须是密封且有印章的,否则不予接收。
(3)今年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毕业前档案材料还不完善,档案可在毕业后调入我校研究生学院,不必在规定日期前调来。
2017年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考生档案调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