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1)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0月12日—13日)
研究生按照申请的奖学金类型提交申请,分别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2017年度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和《包头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和获奖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和综述、获奖证书、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各培养单位测算思想道德素质分、初审材料并公示(2017年10月13日—17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测评小组按照《包头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测算出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分”并汇总填写《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分汇总表》(附件8),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初审汇总,初审后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在相应的推荐栏和意见栏中填写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各培养单位上报申请材料(2017年10月18日)
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4)测算汇总成绩并公示(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
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年级测评小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并汇总计算测评成绩,后根据排序将获奖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逐级向对应的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诉,各评审组织机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材料上报(2017年10月25日)
研究生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
2、材料要求
(1)研究生需向培养单位提供的材料:
①申请的各类奖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所填申请表格如更改了原表格样式和页数的一率不予以收取,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需要有详尽具体的事例,表中需签名字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不得打印,表中“推荐意见”栏主要由导师签署意见并亲笔签名;“评审情况”栏由所在基层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并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基层单位意见”栏也由所在基层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填写《包头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和获奖情况表》(一式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表格必须经所在基层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导师亲笔签名后上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2)各培养单位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①《包头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包头医学院奖学金申请研究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②《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分汇总表》(附件8)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③本单位研究生填写的所有申请表(需签字盖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培养单位请将相关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研究生学院赵老师办公OA或邮箱(@***)。
2017年包头医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自治区校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