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10月12日—13日)
研究生按照申请的奖学金类型提交申请,分别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包头医学院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2017年度包头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和《包头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和获奖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和综述、获奖证书、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各培养单位测算思想道德素质分、初审材料并公示(2017年10月13日—17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测评小组按照《包头医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规定,测算出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分”并汇总填写《包头医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分汇总表》(附件8),并对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初审汇总,初审后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导师在相应的推荐栏和意见栏中填写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各培养单位上报申请材料(2017年10月18日)
各培养单位统一将本单位所有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4)测算汇总成绩并公示(2017年10月18日—10月24日)
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年级测评小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并汇总计算测评成绩,后根据排序将获奖人员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逐级向对应的评审组织机构提出申诉,各评审组织机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材料上报(2017年10月25日)
研究生学院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资助中心。
2017年包头医学院开展研究生国家自治区校级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