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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及对象

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20 01:37:00 解决时间:2018-10-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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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和招生专业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2017年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学生。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经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年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医学类院校标准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对应(往)届考生、男女比例和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教学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在教学中必须安排临床见习、实习、急诊训练、技能考核、野外采药、显微分析、实验操作、军事训练、保健体育等学习内容,建议考生根据学科特点及自身条件慎重选报。

第十八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根据用人单位对护理专业就业的要求,建议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报考护理学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学院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标准如下:

层次专业学费本科专业????中医学15000元/人/学年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13500元/人/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科专业?护理?9000元/人/学年???医学检验技术

注: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奖学金,以鼓励在学习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对于浙江、上海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按该省(市)要求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CC。学院没有加试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17-4-18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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