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及方式:2017年3月8日9:00至14日17:00。凡符合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填报我院或直接于3月25之前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及方式: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由我院单独封闭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卷。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测试)时间:
(一)领取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5日,报考我院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测试)时间:
1.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2017年3月26日9:00—17: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中职毕业生考核:2017年3月26日9:00—12:00时,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考试,下午14:00—17:00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以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项综合,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值;中职毕业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占40%形成总分值。我院预录时,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二)护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女生要求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三)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四)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C)字表上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五)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民航运输、民航物流、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五官端正,身材均匀,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双眼无色盲、色弱、斜视等;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心里疾病。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考生被我院预录后,我院于4月20日报送预录名单(含考生成绩)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公示通过后,由我院邮寄预录通知书,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书费等按照公布的标准收取。校企合作办学班由企业收取一定的技能培训费。
第二十三条 助学措施: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同时,学院按照省的相关规定,从学院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成立2017年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公示招生咨询电话及录取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力,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通过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院网址:http://www.***。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举报及监督电话:0857-546443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