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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同《北京市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2017年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对象:同《北京市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2:11:00 解决时间:2018-05-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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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招生对象:同《北京市2017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招生对象。

第六条报名条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专业课考试报名时间:7月6日(周四),9:00―16:00。报名时需携带《单考单招公共课准考证》;加试的考生须携带报名考试费25元;符合我院专业课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复印纸)以及中职阶段计算机类课程的成绩单复印件(A4复印纸。加盖学校公章),经审核通过办理免试手续。我院审核证书、办理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考试时间:7月12日(周三)上午。

3、考试地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本部。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4、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有特长的考生;

5、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执行北京市的照顾加分政策;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择优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所报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择优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6、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寄发: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寄发。

第十三条报到:8月底(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入学资格复查: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均可争取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3、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为加强我院高职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凡高职学生都可在入学后申报学院科技创新项目或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可获得每个项目1万-3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关于升学:按照北京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职毕业生专接本”文件规定,学院每年推荐高职毕业生参加专接本考试,合格者可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十七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

第十八条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执行时间为一年。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74282、64353978、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cn

网址:www.***.cn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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