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如省级考试院对填报志愿有特殊规定的,按考试院规定填报。
3、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5、对于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我校根据办学规定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加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外交学专业学习。
8、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的正常训练及比赛,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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