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2)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
证明材料: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4)孤儿
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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