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证明”。
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
证明材料: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收入证明”。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证明材料: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
4、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
证明材料: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人子女
证明材料: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
6、残疾学生
证明残联:二代残疾人证。
7、农村学生(入学前为农村户籍)
证明材料:户口本(如户籍性质不明确,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8、涉农专业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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