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进行择优录取。
普通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3、4、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英国语文科达到第4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有“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录取标准为“3、3、2、2”。艺术类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录取标准为“2、2、1、1”。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录取标准为“2、3、1、1”。
2.投档与录取
7月下旬由联招办将达到低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提交联招办审核。
8月上旬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补录(具体时间以联招办通知为准)。补录的考生不降低录取标准。
8月中旬,录取名单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3.入学与复查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册》上的规定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不予取得入学资格,经本人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修改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12年修订版。)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4.转专业政策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免试香港学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