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港澳台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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