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认可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条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
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四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十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规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科类/专业学费标准(元/学年)备注普通类22000体育类22000艺术类29000普通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24000第三、四学年学费按国外合作院校标准缴纳金融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学(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艺术类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30000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49400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55500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宿舍房型住宿费标准(元/学年)备注六人间1500公共卫浴间六人间1800独立卫浴间四人间2200无电梯四人间2300有电梯三人间3000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二人间3500二人间5000含平层和跨层复合式;楼配公共空间和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1.6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