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网球项目只招收一志愿考生;
2.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为100分。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和女子橄榄球等7项目的体育专项考试合格线为70分,田径项目合格线为二级运动员标准;
3. 我校视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考试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 在体育专项考试合格及达到我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项目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特别说明:
①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30分;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合格线基础上降低50分。
②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我校体育专项考试分值高的考生;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5.有考试违纪行为者;体育专项考试期间使用兴奋剂者等,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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