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2、分专业,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数择优顺序录取。
3、当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的110%时,接受调剂,第二志愿考生总分降低10分后(20分后),与报考该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一同排序,按计划择优录取。
4、经二志愿调剂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将按分数排序录取无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
5、当某专业按上述原则录取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适当减少该专业计划。减少的计划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当报名人数一、二志愿合计不足15人时,取消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报名考生优先调剂至其二志愿专业。(当某专业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30%;或一、二志愿合计报名人数不足计划60%时,将取消该专业计划。报名考生调剂至二志愿或其他专业。)
6、当申请免试审核通过考生比例超过该专业计划60%时(一定比例时),将适当增加该专业计划。
7、录取过程中不单独为农业户口考生划定录取分数线,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8、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农村基层干部人才培养学历教育项目计划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不接受其他考生调剂。
9、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2017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