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要求考生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并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其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普通招考)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所在单位同意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公函之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3、录取类别一旦上报招生处,不得进行修改。
2017年北京林业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类别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