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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总则

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4:14:00 解决时间:2018-11-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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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75

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6号,邮政编码:51908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1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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