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选择北京市各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特别提示:选择北京科技大学作为报考点(1108)的考生,应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报考我校,但选择外地考点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按当地缴费政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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