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及入学时间
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学制5年)。入学时间均为2017年秋季,详见录取通知书。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报考非定向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考生报考非定向博士生,如被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培养单位,录取后须与我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协议书就业;我校不解决住宿;现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并且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要在《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说明是否继续定向培养,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统筹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工作,拟招收人数为总录取人数的10%左右。
(四)考生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到相应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如未能查询到,考生须到权威机构进行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以备查验。国(境)外学位须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并获得书面认证报告。
(五)报名结束后,考生的招生方式、报考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报考类别等报考信息不能调整与修改,请考生报名阶段慎重填写。
(六)所有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报考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网上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如因考生个人原因取消报名、不能参加考核或未被录取,已交付的报名费、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对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八)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九)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报考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考生不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六、相关政策
(一)学费及基本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博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生·学年。我校在基础学制内设有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奖学金两部分组成,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标准见表1和表2。
表1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助学金(元/每生每月)学科类别工学理学、经管人文基本助学金1500助研津贴不低于800不低于500不低于300
表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年级等级比例奖励标准(元/生年)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00%14000二年级及以后国家奖学金40%(其中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30000一等学业奖学金16000二等学业奖学金60%12000
(二)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
博士生可申请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分为两类,经费分别为1万元、3万元。
(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及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我校每年按协议名额派出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
为支持和鼓励研究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校对发表高水平论文进行奖励,高奖励金额12万元,具体奖励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办法》。
(六)“2011”圆梦高铁专项奖学金
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直博生和硕博一体化项目)且其导师为“2011计划”“轨道交通安全协同创新中心”人员,本科阶段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可享受专项奖学金10000元,研究生一年级可享受专项计划奖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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