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北京市政府奖学金者。
2、 中职阶段取得市级或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的
考生。
3、中职阶段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4、中职毕业生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为“中级”及以上者。
5、经学院认定的中职(职高、技校、中专)校校长实名推荐的品学兼优的考生(每校不得超过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