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所学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已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含“已录用”),或获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署名,或在所学领域高水平的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含)以上(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奖项;
(2)博士入学前的近一段学习经历所在学科为全国重点学科,本人在该学科总成绩排名前5名;或博士入学前的近一段学习经历所在学科为省部级重点学科,本人在该学科总成绩排名前3名;
(3)达不到以上两个条件,但学术或科研能力十分突出,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认为具有突出发展潜力者(需提供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和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签署的、不少于800字的综合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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