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10005)北京工业大学、(84901)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户口在北京或者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在北京的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及档案均在北京的证明材料。
(2)本科就读学校在北京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所属高校学生证。
(3)报考北京工业大学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的考生。
2、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且符合上述(1)、(2)条件之一的考生(不含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2”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的考生)。
2017年北京工业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以下考生可选择北京工业大学考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