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10月评审一次。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奖励名额由北京市教委每年9月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其设置和评定视上级拨款情况及研究生的类别、学费标准、年级、学习、科研、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该学业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另由学校MBA管理中心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博士新生均可获得该奖学金。硕士一等奖获得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50%。首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获得;其次,优先考虑一志愿录取的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依据)。其他硕士新生全部获得硕士二等奖。少数民族骨干生、大学生士兵计划生在录取专业下单独进行评选,评选办法与其他硕士新生相同。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评定结果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奖学金的终发放以新生入学报到后通过入学资格审查为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博士不分等10018000硕士文科A类(学费10000元及以上专业)一等5012000二等509000文科B类(除A类其他文科)(学费8000元的专业)一等5010000二等507000理工科类(学费6000元的专业)一等508000二等505000
2.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科研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定依据。每年10月评审一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见表2。
表2: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博士不分等10018000硕士 文科A类(学费10000元及以上专业)一等2012000二等607000三等205000文科B类(学费8000元的专业)一等2010000二等605000三等203000理工科类(学费6000元的专业)一等208000二等603000三等201000
(备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等。)
(三)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项名称: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质量提升奖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参见具体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和制度;诚实守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临时特困补助的研究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助管、学生辅导员和助研的研究生需要得到导师同意。
第十三条助学金种类及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7000元/人/年,分10个月发放。资助范围: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三)学校助学金
1.临时特困补助。用于对临时产生特殊困难的研究生进行资助。临时特困补助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确定资助对象并公示。依据其困难程度,临时特困补助标准为1000元和2000元。资助范围:每年为研究生总人数的5%。
2.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导师或课题组科研工作的劳务津贴。经费来源: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资助标准:博士低标准10000元/人/年;硕士低标准1000元/人/年。资助范围:视导师助研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并公布岗位设置情况,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岗位并定期获得助研津贴。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自主设立奖励等级,提高资助额度,提高额度的标准不设上限。
3.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管理辅助、学生辅助等工作的劳务津贴。凡学有余力的在籍研究生均可申请,优先考虑安排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参见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工商校发〔2014〕1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7年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和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