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每年10月评审一次。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奖励名额由北京市教委每年9月下达。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其设置和评定视上级拨款情况及研究生的类别、学费标准、年级、学习、科研、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该学业奖学金不适用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另由学校MBA管理中心评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博士新生均可获得该奖学金。硕士一等奖获得者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录取总人数的50%。首先,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获得;其次,优先考虑一志愿录取的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依据)。其他硕士新生全部获得硕士二等奖。少数民族骨干生、大学生士兵计划生在录取专业下单独进行评选,评选办法与其他硕士新生相同。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评定结果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奖学金的终发放以新生入学报到后通过入学资格审查为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见表1。
表1: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博士不分等10018000硕士文科A类(学费10000元及以上专业)一等5012000二等509000文科B类(除A类其他文科)(学费8000元的专业)一等5010000二等507000理工科类(学费6000元的专业)一等508000二等505000
2.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科研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的所有符合条件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定依据。每年10月评审一次。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见表2。
表2: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奖励金额(元)博士不分等10018000硕士 文科A类(学费10000元及以上专业)一等2012000二等607000三等205000文科B类(学费8000元的专业)一等2010000二等605000三等203000理工科类(学费6000元的专业)一等208000二等603000三等201000
(备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的、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等。)
(三)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项名称: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质量提升奖励、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等。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参见具体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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