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针对研究生三年级(含国际商务专业二年级)的学生设立。主要依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学术竞赛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进行评定。由各二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实施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硕士生每生20000元。
1.名额分配
2017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0名(全部为硕士),按服装艺术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服饰艺术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艺术设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此七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三年级(含国际商务专业二年级)实有学生数所占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含差额)。如下:
2015数 名额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127.1577+1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42.8123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51.5971+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02.5562+1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80.5110+1艺术设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462.9393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82.4282+1合计313 18+2(5选2)
2.申请条件
智育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3.评选办法
详见《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4.评审程序:
1)申请:学生自行下载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推荐人意见栏一般为导师填写,连同相关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过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2)初评: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组织答辩,于2017年9月30日前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含差额),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15号楼206东室。联系人:李燕老师,联系电话:64212003)。
3)终审:由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审批。
5)11月15日前完成奖金发放。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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