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原则上至少有效期一年。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3.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4.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简章》由北京服装学院国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北京服装学院港澳台侨本科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