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系(部)和各处(室)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勤工助学的用工计划,不得随意设岗和盲目立项,根据实际所需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提出申请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方便学生在申请前评估自身条件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合理申报相关岗位。计划中应合理设置并整合岗位编制数量和规定工作时间;
2、各系(部)和各处(室)用工时,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用工要求报学生处,并填写《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申报表》,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如临时用工,必须在用工前一周向学生处申请;
3、勤工助学报酬应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上岗学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实际成绩而定;领取勤工助学报酬必须由学生处及学生本人签名,手续要完备。勤工助学酬金领取情况每月予以公示;
4、用工单位应鼓励支持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拒绝接收学院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特困生;
5、用工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做好相应考核制度,如在岗学生在工作期间违反学院规章制度或学习成绩严重下滑,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或退岗,避免学生因超负荷工作而影响学习;要保证每位在岗同学的工时不出现较大差距,每名学生只能就职于一个固定岗位;
6、用工单位按8元/人/小时标准安排工时。根据用工单位所要支付学生报酬标准及计算方法,由学生处审核、统计并报财务部门,按月统一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7、此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7年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责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