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报考我校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3.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类、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和书法学专业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咨询);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加试。具体办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公布为准,详见我校网站后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