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017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办公室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