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5、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般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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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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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渤海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