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有关工作规程,并统筹全校“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学院具体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副院长、一级学科(专业)责任教授等组成。
3.相关学院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长由责任教授担任,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负责,成员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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