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及时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2.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我校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3.考生对我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北京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教育部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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