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工作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终审定拟录取名单。
相关学院负责解释考生复试名单及结果。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被拟录取的硕士生新生,经考生本人在复试环节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拟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