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4月7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合格线:学校设立相关考试科目的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校各专业文化课合格线为150分。除学前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专业理论合格线均为80分,技能测试合格线为150分。学前教育专业理论考试与技能测试,语言类合格线为90分,音乐、舞蹈、美术各科合格线均为60分。
3.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且通过考试和测试合格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考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含技能测试)总分仍相同时,学前教育专业按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则依次按专业课、文化课、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于8月初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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