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档的学生相同分录取原则,执行省里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省里文件没有明确的,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本、专科):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五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浙江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③体育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体育专业成绩达到辽宁省招考委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外语单科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中师升本专业):
根据省招考办投档成绩,按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⑤辽宁省中职升本、专科专业
录取原则以省招考办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为准。
⑥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以省招考办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