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31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录取原则
1、学前教育专业: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70分),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2、表演(黄梅戏表演方向)专业: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7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3、体育教育专业: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27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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