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值均为300分。
2.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共计7门课程,分三个档次(A为100分,B为85分,C为70分),全部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3.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学业水平满分按180分计入,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满分按120分计入。
4.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总成绩=语数外基础文化课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即300分=180分+120分。基础文化课(语数外)测试满分为180分计入;技能测试满分为120分计入。
5.普通高中毕业生、无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考生、“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成绩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
6.各项分值按个人总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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