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评价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2.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
3.我院按照招生计划、专业及考生个人填报志愿,定于2017年4月5日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将按时通过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网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4. 凡是通过公示的考生,请持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4月10日至14日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学院招生处。
5.凡是经过公示的考生,我院按省招办的规定于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任何人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6.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后,我院将按省招办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录取通知书上必须盖有我院院长(法人)签章,无签章的通知书一律无效。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