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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总则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31 11:58:00 解决时间:2017-05-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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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本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院系

学院设有医学院(临床医学系、基础医学系)、护理学院(护理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电子工程与信息系)、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系、经济管理系)。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办公室、纪检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学院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室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总结。

4.学生处职责:制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处职责:负责技能测试的组织、命题及考试,评分标准,统计、分值换算,拟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招生信息网:www.***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7666 8177555 8171111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户籍。

1.普通高考生、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办已报过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

2.普通高考“三校生”,凡是在户籍所在地区县招办已报名参加2017年由陕西省招办组织的“三校生”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

3.普通高考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参加我院相应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凭统考或联考合格证直接到我院报名、注册,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技能测试。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指考生在中职阶段获得由省教育厅及省级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考生持有关证件直接来我院招生处报名、注册,不再参加任何考试,我院确保优先录取。

第十条 报名条件

  ??????????? 2017-05-20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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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资格
一、申请资格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2017年高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2017年单招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高考报名时间
三、高考报名时间陕西省规定2017年普通高校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7日22时止。(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高考报名地点
二、高考报名地点1.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职业中学毕业生在各自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2.往届高中毕业生(且有同等学力者)、往届“三校生”毕业生,均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区招办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试时间
三、考试时间现场确认后的考生,请于2017年3月12日按时到校参加学院组织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技能测试。(如在3月12日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1日前到我院进行测试)(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院校现场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院校现场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2017年3月7日至3月11日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确认信息,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领取参加技能测试准考证。(阅读详细内容)
2017年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支付,不向学生收取
第二十四条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支付,不向学生收取。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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