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口高考报名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合格考生中,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下2种情况不予录取:
1.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且考生不服从调剂到其它专业。
2.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考生愿意服从调剂,但其它专业已经录取满额。
(二)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审核、确认、公示后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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