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章程公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通知精神,各招生院校须在2014年2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应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收费的项目和依据(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
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布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报名参加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4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原对口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
考生持由报名点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三),填写报考院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后到招生院校现场报名,各本科院校现场报名确认时间见各校招生章程。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领取准考证。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招生院校收取,院校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核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3.考试
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实行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考试选拔录取,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等见各校招生章程。
4.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试标准和办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根据考试结果,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经招生院校领导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未录取考生仍可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2017年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关于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