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政策。2017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各地出现的诸如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公平竞争机制。
2.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
3.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应由当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4.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省或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
2017年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强化落实招生规定类似问题答案